学生实验守则
第一条 参加实验的学生应按时到指定的实验室上实验课,不得迟到或早退。
第二条 能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喧哗,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。禁止携带饮料或食品进入实验室。禁止在实验室内喝饮料、吃零食、吸烟等。
第三条 实验前能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,接受指导教师的提问和检查;实验中能认真观察实验现象,精心操作,认真记录各项测试数据,独立分析,原始实验记录真实完整,不抄袭他人(组)的实验数据,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;实验完毕后,将实验结果交实验教师检查合格后,清理实验器材,将仪器恢复原状并做好室内卫生,关闭水、电等,经实验教师或实验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第四条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实验,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,注意节约用电、用水及其他消耗材料。
第五条 实验中注意安全,如发生事故或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等,要保持镇静,立即报告指导教师。
第六条 损坏仪器设备、器皿、工具者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,由指导教师根据情况进行处理,需要赔偿的应写出书面报告,进行赔偿;实验用过的动物、废弃物、实验废液等按照要求放到指定地点。
第七条 实验课的成绩按照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办法》有关条款执行。
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务处